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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协助组织中国四川采购商大会的通知
2009-08-24 09:08  文章来源:商业改革发展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协助组织中国四川采购商大会的通知》(商办流促函【2009】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每市组织3至4家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原材料供应商和代理商到会洽谈采购,并于9月10日前将参会企业名单报送我厅(商改处)。
  特此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协助组织中国四川采购商大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商务部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定于2009年10月17-18日在成都共同主办“中国四川采购商大会”,作为第十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的三大主题活动之一。为切实做好筹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举办采购商大会的重要意义
  本届采购商大会是继2008年首届成功举办之后,为积极应对当前金融危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和《关于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的意见》(国办发〔2008〕135号)精神而再次举办的大会。旨在通过搭建贸易平台,鼓励集中采购,推进经贸与工商合作,实现互利共赢,为国内外采购商集中采购商品、寻找贸易伙伴提供最便捷的途径,支持四川灾后重建,促进四川经济加快发展,进一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举办采购商大会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协调,确保采购商大会顺利举办。
  二、加强指导,积极组织采购商参会
  本届大会不设展场,按行业和区域设洽谈区,以专场对接、贸易洽谈为主要形式。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针对相关行业,广泛发动和积极组织本地区各类采购商到会洽谈采购,并积极组织当地特色产品供应商参会。国务院确定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的18个对口支援省、区、市,要结合开展对口援助工作,省、区、市动员组织10家以上的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到会采购;其它各省、区、市特别是西部地区省、区、市要结合主办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之机,组织5家以上有实力的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原材料采购商和代理商到会洽谈采购。
  为提高采购商大会筹备工作效率,组委会联系方式如下,有关参会事宜请及时衔接沟通。
  采购商大会组委会
  电 话:028-83231786 传 真: 028-83230635
  E-mail: 2009SFS-jingnei@163.com
  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
  电 话:010-85226621 传 真:010-85226603
  E-mail: mofcom_expo@126.com
  2009中国四川采购商大会网站
  http://www.sourcingfair.org

  附件:2009中国四川采购商大会方案


                         二OO九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2009中国四川采购商大会方案

  2009中国四川采购商大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战略部署,通过搭建贸易平台,鼓励集中采购,推进经贸与工商合作,支持四川灾后重建,促进四川经济加快发展的重要工作措施。具体方案如下:
  一、名称:2009中国四川采购商大会
  二、时间:2009年10月17日至18日
  三、地点:四川省成都市世纪城会展中心
  四、主题:
  搭建贸易平台,推进经贸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五、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四川省商务厅
  (三)实施单位
  四川省对外贸易服务中心
  中国四川省进出口商会
  六、组织形式
  设立采购商席位,按行业和区域设洽谈区,综合与专业、集中与分场相结合,不设展场,由供应商带样品资料与采购商对接洽谈。组织全国各地特别是四川省特色生产企业和部分国外供货商企业到会对接,邀请国内外采购商400家参加洽谈。
  七、重点商品
  本次采购商大会的重点商品以纺织服装、轻工家俱、食品饮料、肉类制品、机械电子、医药化工等为主。
  八、工作进度
  9月20日前:参会企业报名;
  9月30日前:参会企业登记注册;
  10月17—18日:对接洽谈。
  九、支持政策
  (一)组委会统一安排采购商、供应商免费入场洽谈;
  (二)组委会统一提供:国际采购商(每个企业限2人)会期日程内在四川的食宿与交通;国内采购商(每个企业限2人)会期日程内在四川的餐食和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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