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确认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单位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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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1-02 14:59 文章来源:商业改革发展处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桂商改发【2009】17号
各市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14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09〕7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27号)及《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关于组织做好2009年中央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桂财建字[2009]152号)有关规定要求,经各市财政局、商务局组织推荐,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总工会组织评审并公示,南宁市和龙计算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为“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单位(详见附件)。
请各有关市商务局、财政局负责督促项目单位,按商商贸发〔2009〕149号文附件“家政网络中心建设规范”和《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广西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操作办法的通知》(桂财建[2009]243号)要求,做好项目建设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单位名单
1.南宁市和龙计算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柳州市金阳光投资有限公司
3.钦州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4.贵港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二00九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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