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确认家政服务工程培训资格单位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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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1-02 15:10 文章来源:商业改革发展处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桂商改发【2009】19号
各市商务局、财政局、总工会:
为进一步推进“家政服务工程”建设,促进家政服务就业,扩大家政服务消费,根据《商务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76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09〕7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27号)及《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关于组织做好2009年中央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桂财建字[2009]152号)有关规定要求,经各市财政局、商务局、总工会组织推荐,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总工会组织评审并公示,确认广西区总工会干部学校等15家单位(名单详见附件)具有家政服务工程培训资格。
请有关市商务局、财政局、总工会督促具有家政服务培训资格的单位,根据培训计划安排,按商商贸发〔2009〕276号文附件“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和《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总工会关于印发广西家政服务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操作办法的通知》(桂财建[2009]244号)要求,做好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工作。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
二00九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确认具有家政服务工程培训资格单位名单
1.广西区总工会干部学校
2.广西国际商务学院
3.广西八桂女子就业服务中心
4.南宁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5.南宁市旭东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6.南宁康之桥职业培训学校
7.广西商业学校
8.广西商业高级技工学校
9.桂林市总工会职业培训学校
10.广西右江民族商业学校
11.钦州市技工学校
12.贵港市职业教育中心
13.贵港市职业学院
14.贵港市佳居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15.贵港市珠江理工职业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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